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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建筑外墻用膩子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和貯存等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水泥、聚合物粉末、合成樹脂乳液或其他材料為主要粘結劑,配以填料、助劑等制成的外墻找平用膩子。
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。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適用于本版本。
術語
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:
3.1 建筑外墻用膩子 putty for exterior wall
涂飾工程前,施涂于建筑物外墻,以找平為目的的基層表面處理材料。
3.2 動態抗開裂性 dynamic resistance to cracking
表層材料抵抗基材裂紋擴展的能力
分類和標記
4.1 類別
按動態抗開裂性指標分為兩種類別:
P 型??普通型建筑外墻用膩子,用于普通建筑外墻涂飾工程;
R 型??柔性建筑外墻用膩子,用于抗裂要求較高的建筑外墻涂飾工程。
4.2 標記
外墻用膩子型號由名稱代號、特性代號及主參數代號組成。
4.3 標記示例
示例 1 :普通型外墻用膩子 WNZ P
示例 2 :柔性外墻用膩子 WNZ R
試驗方法
6.1 試料取樣
按 GB 3186 的規定進行。樣品分為兩份,一份密封保存,另一份作為檢驗用樣品。
6.2 試驗環境
按 GB/T 9278-1988 的規定進行。標準環境:溫度( 23 ± 2 )℃,相對濕度( 50 ± 5 )%。
6.3 試驗基材
6.3.1 石棉水泥板
本標準中除粘結強度、吸水量二項外,其余檢驗用試板均為石棉水泥板,符合 JG/T412-1991 表 2 中Ⅰ類板(加壓板,厚度為 4 ~ 6mm )的技術要求,其表面處理按 JG/T 23-2001 進行。
6.3.2 砂漿塊
將水泥(符合 GB175 要求,強度等級為 32.5 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)、砂子(符合 JGJ52 要求的中砂)和水按 1 ∶ 2 ∶ 0.4 的比例(重量比)倒入容器內攪拌均勻呈漿狀,將砂漿倒入 70mm × 70mm × 20mm 金屬(或其他硬質材料)模具內壓實成型,放置 24h 后脫模,放入水中養護 14 天后取出于室溫干燥,干燥時間不少于 7 天,備用。
70mm × 70mm × 20mm 的砂漿塊質量應為( 220 ± 10 ) g 。
6.3.3 試驗基材應在標準環境下放置 48h 。
6.4 試板的制備
6.4.1 制板要求
試板尺寸、數量、保養期及膩子涂布量按表 2 規定執行。
6.4.2 試板的制備
6.4.2 .1 試樣配置
按不同類別產品規定的要求,將產品充分攪拌均勻,靜置待用。
6.4.2 .2 在要求規格的石棉水泥板或砂漿塊上,將膩子填充在相應尺寸及厚度的型框中,用鋼制刮板(或刮刀)用力反復壓批,確保膩子層密實、表面平整、無殘留氣泡,除施工性外所有試板均為一次成型。
6.5 容器中狀態
打開容器用刮刀或攪棒攪拌,無沉淀結塊現象時,認為“無結塊、均勻”。
如為粉料或粉料、膠液分裝,粉料中無結塊及其他雜物,膠液無沉淀、無凝膠,二者易于混和均勻時,認為“無結塊、均勻”。
6.6 施工性
將試板放置在水平面,用鋼制刮板(刀頭寬約 120mm )刮涂試樣約 1mm 厚,檢驗涂裝作業是否有障礙,放置 5h 后再用同樣方法刮涂第二道試樣,約 1mm 厚,再次檢驗涂裝作業是否有障礙。所得涂層平整無針孔、無打卷時,認為“刮涂無障礙”。
6.7 干燥時間
按 GB/T 1728 中乙法的規定進行。
6.8 初期干燥抗裂性
按 JG/T 24-2000 中 6.8 的方法進行。
6.9 打磨性
制板后于標準環境下干燥 1 天,使用 0 號( 120 目)干磨砂紙在膩子涂層上用力進行手工打磨,若可打磨出粉末,則認為打磨性合格,否則認為打磨性不合格。
6.10 吸水量
6.11 耐水性
按 GB/T 1733 的規定進行,如三塊試板中有兩塊試板未發現起泡、開裂及掉粉時,認為“耐水 96h 無異?!?。
6.12 耐堿性
按 GB/T 9265 的規定進行,如三塊試板中有兩塊試板未發現起泡、開裂及掉粉時,認為“耐堿 48h 無異?!?。
6.13 粘結強度
6.13.1 試塊的準備
6.13.1 .1 仔細選擇按 6.3.2 制備的 70mm × 70mm × 20mm 的砂漿塊,試驗面應保證平整、無凹坑、孔洞、缺角、缺邊。
6.13.1 .2 用 0 號( 120 目)砂紙將砂漿塊試驗面打磨平整,除去表面浮塵。
6.13.2 標準狀態下粘結強度
6.13.2 .1 按 JG/T24-2000 中 6.14.2.1 的要求和方法制備 6 個試樣。
6.13.2 .2 按 JG/T24-2000 中 6.14.2.2 的試驗方法進行粘結強度的測定,應注意環氧樹脂或其它高強度粘結劑的稠度,仔細操作保證上下粘結面充分浸潤及尺寸對齊。
6.13.3 凍融循環后粘結強度
6.13.3 .1 按 6.13.2.1 同時制備 6 個試樣 .
6.13.3 .2 按 JG/T 25 - 1999 的規定進行,做 5 次循環 [ ( 23 ± 2 )℃水中浸泡 18h ,( -20 ± 2 )℃冷凍 3h ,( 50 ± 2 )℃熱烘 3h 為一次循環 ] 。浸水高度≥ 22mm (見圖 1 )。
6.13.3 .3 在 5 次凍融循環完成后,將試件于( 50 ± 2 )℃恒溫箱內干燥 24h ,再于標準環境下放置 24h ,按 JG/T24-2000 中 6.14.2.2 的方法進行粘結強度的測定。
6.13.4 將所得結果去掉一個大值和一個小值,取剩余 4 個數據的算術平均值,各測試數據與平均值的大相對偏差應不大于 20 %,否則本次實驗數據無效。
6.14 動態抗開裂性
6.15 低溫貯存穩定性
按 JG/T 3049 - 1998 中 5.11 的規定進行。
檢驗規則
7.1 檢驗分類
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7.1.1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:容器中狀態、施工性、干燥時間、打磨性、初期干燥抗裂性。
7.1.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。
7.1.2 .1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,型式檢驗項目為一年檢驗一次。
7.1.2 .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:
新產品試生產的定型鑒定時;
產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產工藝有重大變更時;
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;
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時。
7.2 檢驗結果的判定
7.2.1 單項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/T 1250 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。
7.2.2 所有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技術要求時,該產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。如有一項檢驗結果未達到本標準要求時,應對保存樣品進行復驗,如復驗結果仍未達到本標準要求時,該產品未不符合本標準要求。
標志、包裝和貯存
8.1 標志
按 GB/T 9750 的規定進行。如需加水稀釋,應明確稀釋比例。
8.2 包裝
按 GB/T 13491 中二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。
8.3 貯存
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、干燥,防止日光直接照射,非粉狀祖分冬季應采取適當防凍措施。應根據產品類型定出貯存期,并在包裝標志上明示。